
公告日期:2025-07-15
证券代码:834639 证券简称:晨光电缆 公告编号:2025-087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7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浙江晨光电缆有限公司通过发起设立的方式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 46,666,667 股,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
称:晨光电缆,股票代码:834639。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为: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为:ZHEJIANG CHENGUANG CABLE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平湖市独山港镇白沙 湾 ;邮 政编 码 :314200。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1,600,000.0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召开会议选举出的新任董事长担任。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
师、财务负责人(本公司称“财务总监”,下同)、董事会秘书以及经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不断开拓、不断创新。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电线、电缆、电缆附件及配套产
品、金属制品、塑料制品的研发、制造、加工、安装,经营进出口业务。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 1 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
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系于 2006 年 12 月 25 日由浙江晨光电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
设立,各发起人以其在浙江晨光电缆有限公司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折成公司的股份,公司发起人姓名、认购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时间为:
序号 发起人姓名 认购股份数 持股比例(%) 出资时间
(股)
1 朱水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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