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5
证券代码:834639 证券简称:晨光电缆 公告编号:2025-071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
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修订经公司2025年6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
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隶属于董事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参谋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须保证公司有关薪酬与考核的重大政策在形成决议前已得到了充分、专业、科学并合乎规范程序的论证。
第六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七至第九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一条 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审查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配相关部门人员成立工作组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工作组需准备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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