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5
证券代码:834639 证券简称:晨光电缆 公告编号:2025-057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修订经公司2025年6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6 号——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及报送》、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包括全资,下同)子公司以及本公司能够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董
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董秘办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经公司董秘办审核,董事会秘书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长审核通过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同时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三)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十四)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十五)定期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
(十六)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七)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八)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主要信息。
第九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可以接触、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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