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5
证券代码:834639 证券简称:晨光电缆 公告编号:2025-067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修订经公司2025年6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合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工作班子其他成员由总经
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及总经理工作班子其他成员。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六人。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总工程师构成公司总经理工作班子。总经理工作班子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指挥和运作中心。
第五条 公司的总经理必须专职,总经理及总经理工作班子其他成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行政职务。总经理在本公司领薪。
第六条 总经理及总经理工作班子其他成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总经理及总经理工作班子其他成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八条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九条 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但应提前二个月向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待董事会批准后离任。如果在不利于公司的时候辞职和在董事会未正式批准前辞职,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害的,总经理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 总经理工作班子其他成员提出辞职,需提前二个月向总经理提交辞职报告,由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报董事会批准,待董事会批准后离任。如果在不利于公司的时候辞职和在董事会未正式批准前辞职,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总经理离任可以由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对其进行离职审计。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总经理及总经理工作班子其他成员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四条 在紧急情况下,总经理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而又必须立即决定
的生产行政方面的问题,有临时处置权,但事后应及时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五条总经理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权时,可临时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代行部分或全部职权,若代职时间较长时(三十个工作日以上时),应提交董事会决定代理人选。
第四章 总经理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六条总经理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接受审计委员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十七条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十八条 总经理应当充分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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