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5
证券代码:834639 证券简称:晨光电缆 公告编号:2025-050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修订经公司2025年6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使
其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公司股东间或者董事间发生冲突、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独立董事应当主动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应具有本制度第三章所述的独立性,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不少于 15 个工作日,并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每名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五条 公司根据需要,设独立董事 3 名,其中至少有 1 名会计专业人士。会
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公司应当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六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五)在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不超过 3 家,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第七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或是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
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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