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6
证券代码:834475 证券简称:三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8
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提高董事会的效率,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两名,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选举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为委员会的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
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少于 3人时,由董事会应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
作联络、会议组织及审计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等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下
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聘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外部审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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