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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6 18:20:35 股吧网页版
三友科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6


证券代码:834475 证券简称:三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4
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者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情形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经理层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以下简称“报告人”)包括:
(一)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

(四)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 报告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向董事会秘书履行信息报告义
务,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带有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报告人对所报告信息的后果承担责任。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应报告信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属于免于披露
的范围,报告人可以免于履行本制度规定的报告义务。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
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拟提交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发生的达到以下标准的重大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公司发生的达到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2%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四)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

(五)诉讼和仲裁事项:

1、涉案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
以上;

2、涉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确认不成立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

3、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4、可能对公司控制权稳定、生产经营或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诉讼、仲裁;

5、北京证券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经累计计算达到前款标准的,适用前款规定。已经按照上述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六)重大变更事项

1、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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