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34415 证券简称:恒拓开源 公告编号:2025-058
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修
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该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
方交易,有效控制关联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
开、公允、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公司在确认关联关系和处理关联交易时,应: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等价有偿”原则,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
(三)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四)必要时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五)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
情形之一的;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第四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
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
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六条 公司参照本制度第四条、第五条及其他有关规定对关联方的定义,
确定公司关联方的名单,并建立及时更新制度,确保关联方名单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仔细查阅关联方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
际控制人,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申报相关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变更的情况,董事会秘书应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相关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
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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