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34415 证券简称:恒拓开源 公告编号:2025-081
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制
定<子公司管理制度>》。该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子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有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被公司控股或
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主要通过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日常监管两种方式对子公司进行管理。
第二章 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五条 子公司应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有效运作,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和内部制度,并执行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公司报告所有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权限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本公司按照子公司章程以及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提名
、选举董事、委派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
第八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责任:
(一)依法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协调本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三)保证本公司的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本公司在子公司的利益不受侵犯;
(四)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本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本公
司报告信息披露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五)列入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本公司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本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六)承担本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子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
第九条 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公司工作检查与监督,对
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提出的质询,子公司的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 (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十条 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根
据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制定自身经营管理目标。
第十一条 子公司生产、经营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告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协助子公司解决、处理。
第十二条 公司对子公司生产经营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跟踪落实整改,必要时提供相关支持。
第十三条子公司董事会应当确保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重大资产处置(购买或出售)事先向公司报告。如确需对外投资和自身经营项目开发投资及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的,必须在完成投资可行性研究后,向本公司管理层报告,根据本公司制度规定、由本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 子公司与本公司之间发生业务往来的,按照本公司相关部门的业
务管理办法进行。
第五章 财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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