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34415 证券简称:恒拓开源 公告编号:2025-067
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修
订<总经理工作细则>》。该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子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
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
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违反本条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
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公司现任总经理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离职。
《公司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离职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时适用于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在资金、资产运用及合同签署等方面的权限为:
(一)审议《公司章程》规定的交易事项(除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外)中满足下列各项标准的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2、交易的成交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5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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