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34415 证券简称:恒拓开源 公告编号:2025-082
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该子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保护机制,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指与公司有《公司法》《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关
联关系的一方。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除外)及其他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除本条规定外,本制度所称的公司均指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第三条 以下主体的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适用本制度相关
规定: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公司第一大股东;
(四)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认定的其他主体。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的情况下公司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的资金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
,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
公司资金: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资金;
(六)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应严格
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以充分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
第八条 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形,应当
自事实发生或董事会决议之日起及时披露。
公司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或者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应当披露相关事项的整改进度情况。
第三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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