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34415 证券简称:恒拓开源 公告编号:2025-076
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制
定<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该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子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得损害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并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
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工作。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履职行为。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相关会议,查阅其职责范围内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任
期 3 年,可连聘连任。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规定担任董事会秘书需具备的其他任职资格。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充足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
日起 1 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出现《上市规则》、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任一情形;
(二)连续 3 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违反法律法规、北交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为不宜继续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辞职应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
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董事会秘书辞职时,应提前 1 个月通知公司董事会并说明原因。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离任的,应当接受公司董事会和
审计委员会的离任审查,并办理有关档案文件、具体工作的移交手续。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董事会秘书的辞职方能生效。在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会秘书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