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8 20:55:36 股吧网页版
恒拓开源: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34415 证券简称:恒拓开源 公告编号:2025-059
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修
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该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
“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四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
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1、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2、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的项目;

3、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4、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

3、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4、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对外投资能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办公室为投资的决策机构或决策人,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

第七条 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
超过 15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低于前款公司董事会决策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应当根据《总经理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由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办公室议审批权限不能超出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超出其审批权限的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批。

对外投资同时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执行《公司章程》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审议达到上述标准的关联交易或交易标的为股权的,公司应当提供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报告;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非现金资产的,应当提供评估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距离审计报告使用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评估……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