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34415 证券简称:恒拓开源 公告编号:2025-072
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修
订<内部审计管理办法>》。该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子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审计的监督管理作用且有效开展审计工作,监督和评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整、有效性,保证所属公司、各业务单元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管
理制度对公司本部及公司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称“下属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审查和评价,并向被审计单位或组织提供与所审查的活动有关的分析、评价和建议,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置审计部。审计部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负责监
督、核查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有关经济活动以及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组织、协调和实施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五条 公司依据资产业务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
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须具备与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第六条 审计部设审计部负责人1名,审计部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审计部负责人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免。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
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玩忽职守。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及本制度的规定执行审计任务,受董事会的支持与有关制度的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执行任务,不得对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能
第九条 公司为审计部的正常运作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一)审计部和审计人员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进入公司经费预算,以保证审计工作能独立、公正地进行。
(二)在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时间紧、人力不足的情况下,经董事长或审计委员会批准,审计部可以临时抽调其它职能部门或单位的人员参加审计组,也可以联合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审计,或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加审计工作。
(三)公司的预算计划、财务报表、各类经营报表等资料应无条件提供给审计人员,保证其及时掌握信息。
第十条 公司审计部的职责为: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和健全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制定内部审计规程或方法;
(二)对公司的财务计划、财务决算、财务收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三)对公司的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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