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4
证券代码:834407 证券简称:驰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0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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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3.02:《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由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
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
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审计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协调安排审计委员会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日常工作;公司财务及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负责有关资料的准备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反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且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和召集人(主任委员)一起,均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
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参加相关培训,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法律、会计
和上市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若审计委员会人数未达到本细则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则审计委员会暂停行
使本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
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拟辞任委员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务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
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三)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四)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和协调;
(五) 监督、评估及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六) 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其披露;
(七)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八)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九)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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