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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4 18:35:14 股吧网页版
驰诚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4


证券代码:834407 证券简称:驰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2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股票上市公司持续监督办法(试行)》《上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作为执行公司事务的
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股东
会,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
代表人的产生和变更办法同董事长的
产生和变更。

新增条款,后文序号按顺序更新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
追偿。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约束力的文件,也是对公司、股东、董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 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方式解决。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
司;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
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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