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4
证券代码:834407 证券简称:驰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3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2.11:《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为规范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
资行为,提高公司投资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控制财务和经营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公司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所有由公司
实际控制的法人,以获取投资收益为目的,将公司现金、实物、无形资产或其
他财产权利通过权益性投资、债权性投资的方式向境内外的其他单位进行的投资,以及该等投资的处置,包括但不限于:
(一)股权投资,指新设公司、对现有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增资或股权受让,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及开展私募股权投资活动等投资行为;
(二)委托理财,指公司委托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三)证券投资,是指股票(含参与其他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证券投资基金、债券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
(四)其他投资。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公司的投资应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
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章程》等法人治理制度的规定;符合政府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要求,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同时必须谨慎注意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各项对外投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无权批准对外投资。
如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应先将方案及相关材料上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履行本制度,对有关事项的判断应当本着有利于公司利益和资产安全和效益的原则审慎进行。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董事会审批权限不能超过公司股东会的授权,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
由股东会审批。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不含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
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投资金额、比例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由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
已按照本规定履行程序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不含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
准之一的,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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