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4
证券代码:834407 证券简称:驰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1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3.03:《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市公公司治理准则》《市公公司立
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公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董事会决议,公司董事会特设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任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进行审查,以及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至少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经董事长、1/2 以市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由立董事担任。主任
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 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日常事宜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调。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会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补选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拟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或者建议;
(三)广泛搜寻、提供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审查、核查,并提出意见、建议;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提名委员会积极与公司主要股东及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及其控股或参股企业的内部、人才公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