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4
证券代码:834407 证券简称:驰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2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3.04:《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董事(( 指非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以下简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经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 1/3 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 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日常事宜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调。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会任期届满,可连
选连任。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补选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有下列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职责、范围、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制度和方案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五)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须
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协调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及下属子公司根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要求,提供以下全部或部分书面资料: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非独立董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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