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4
证券代码:834407 证券简称:驰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3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3.05:《关于修订<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战略与发展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共三人,由公司董事组成。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战略与发展委员
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可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召集人指定的人选任投
资评审小组组长。评审小组可由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第七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
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应按照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要求负责做好战略与发展
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项目建议书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对外进行谈判,拟定协议、合同、章程初稿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形成书面意见,提交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议。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
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视需要召开会议,由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召集人
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四条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的
审议意见,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因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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