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4
证券代码:834407 证券简称:驰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9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3.01:《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完善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规范总经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可以设副
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
理工作。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益、公司、投资者和员工的利益;
(二)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本公司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及责任感,同时具备较强的执行力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或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总经理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公司
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明。
董事会应当对总经理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总经理任职期间发生本细则第六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
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审议总经理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的高
级管理人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聘任/解聘程序采取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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