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4
证券代码:834407 证券简称:驰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3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2.0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管理机构,是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独立
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公司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
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三章 董事长及其职权
第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为提高审议决策效率,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该授权须经董事会决议的形式作出。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基于以下原则:
(一)利于公司的科学决策和快速反应;
(二)授权事项在董事会决议范围内,且授权内容明确具体,有可操作性;
(三)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公司重大事项应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七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推动公司制定、完善和执行各项内部制度。
董事长不得从事超越其职权范围的行为。董事长在其职权范围(包括授权)内行使权力时,遇到对公司经营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当审慎决策,必要时应当提交董事会集体决策。
对于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董事长应当及时告知全体董事。
董事长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的知情权,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其依法行使职权。董事长在接到重大事件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敦促董事会秘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四章 董事会的召集、召开
第九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
前通过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公告等其他方式通知。
第十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
员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
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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