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4081 证券简称:通领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上海通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
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表决结果:同
意票数为 7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
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表决结果:同
意票数为 3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赵现波、樊健、王宏雁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上海通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健康稳定
发展,防范公司经营风险,促使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业务规则以及《上海通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列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的决策: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除日常经营交易以外的交易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公司日常经营经常性发生的交易行为、关联交易行为、对外担保行为、对外投资行为的决策按照公司相应的专门制度执行,不适用本制度规定。
第四条 公司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应综合考虑下列标准确定相应的决策程序: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以及营业收入的具体金额;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以及净利润的具体金额;
(四)交易成交的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
资产的比例以及成交的具体金额;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以及利润的具体的金额。
如果某项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在客观上同时存在前款所规定的所有计算标准,则应同时考虑客观存在的所有计算标准确定相应的决策程序;除此以外,则应根据实际存在的计算标准确定相应的决策程序。
第二章 决策权限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各自的权限范围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
如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照上述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以外,免予按照上述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应当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低于50%,且超过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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