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公告编号:2025-078
证券代码:834081 证券简称:通领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上海通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表决结果:同
意票数为 7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
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表决结果:同
意票数为 3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赵现波、樊健、王宏雁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 东充分行使权力,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出席股东
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 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
公告编号:2025-078
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获选董事分别按应选董事人数依次以得票较高者确定。
第三条 以下情形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公司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符合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进行,均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具体操作如下: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五条 在一次股东会上,拟选举董事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六条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所选举的所有董事,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后标注其使用的表决票数。出席会议股东投票时,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表决票总数超过了其所合法拥有的表决票
数,则该选票无效;反之为有效选票。
第七条 股东会主持人应在会上向出席会议股东明确说明以上注意事项,计票人员应认真核对选票,以保证投票的公正、有效。
表决完毕后,由计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所得票数。
第八条 董事的当选原则:
(一)董事候选人以得票总数由高到低排列确定其是否当选,但当选董事所得的票数应超过出席该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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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候选人得票数相同,且按得票数多少排序可能造成当选董事人数超过拟选聘的董事人数情况时,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上述可当选董事候选人得票数均相同时,应重新进行选举;
排名最后的两名以上可当选董事候选人得票相同时,排名在其之前的其他候选董事当选,同时将得票相同的最后两名以上候选董事再重新选举;
上述董事的选举按得票数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董事,若经股东会三轮选举仍无法达到拟选董事数,则按本条第(四)、(五)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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