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4081 证券简称:通领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上海通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北交
所上市后适用)(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表决结果:同
意票数为 7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
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表决结果:同
意票数为 3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赵现波、樊健、王宏雁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通领汽车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 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 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制订本制度。
关联方发生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 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 司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除外);
(三)提供担保(即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关联方如享有股东会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回避表决;
(四)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若无法回避,可参与表决,但必须单独出具声明;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独立财务顾问。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人/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应从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对关联人进行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
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上述第 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
情形之一的;
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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