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公告编号:2025-086
证券代码:834081 证券简称:通领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上海通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北交所上
市后适用)(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表决结果:同
意票数为 7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
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表决结果:同
意票数为 3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赵现波、樊健、王宏雁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上海通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其他承诺人等公司有关 主体(以下简称“承诺相关方”)履行其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通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公告编号:2025-086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是指公司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司、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包括承诺相关方在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破产重整以及日常经营过程中作出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
第三条 承诺相关方所作的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尽快成熟时”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四条 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五条 承诺相关方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并公开披露,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相关方作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六条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相关方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七条 如相关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将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承诺相关方无法按照前述规定对已有承诺作出规范的,可将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股东会审议,公司应向股东提供便捷投票方式,承诺相关方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
第八条 超过期限未重新规范承诺事项或未通过股东会审议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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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收购人收购公司成为新的实际控制人时,如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在收购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明确披露。
第十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相关方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相关方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其他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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