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1
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五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第三章 股份 ......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6
第五章 董事会 ......20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 30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2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 34
第九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 ......35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6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39
第十二章 争议的解决 ...... 40
第十三章 附则 ......40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设立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获得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于2022年6月13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核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3,772.4277万股,并于2022年7月1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三条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经济开发区山海协作区开源路1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870.6277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的,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诚信是企业的品牌。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储能技术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虚拟现实设备制造;教学专用仪器制造;教学专用仪器销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制造;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消防器材销售;消防技术服务;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安全咨询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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