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6
证券代码:834062 证券简称:科润智控 公告编号:2025-100
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9 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表决结果为:同
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防范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6 号——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及报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作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本制度的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相关材料。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组织实施人,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
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及相关人员
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及时报告、管理和保密工作,配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交易价格。
第五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知悉相关法律法规,严守保密义务,并应严
格遵循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登记,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
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
十一条第二款所列的重大事件。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一条的
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为重大事项提供服务以及参与该重大事项的咨询、筹划、论证、审批等各环节的相关单位和人员;
(六)公司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七)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
公司的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无论是否知情,均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范围;
(八)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
第九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按照规定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公司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第十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应当包括:
(一)姓名或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券账户、联系方式;
(二)所在单位、部门,职务或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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