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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6 19:32:31 股吧网页版
科润智控:经理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6


证券代码:834062 证券简称:科润智控 公告编号:2025-101
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的议案》之子议案 2.20 修订《经理工作制度》,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人员的行为,确保经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为确保完成董事会确定的公司经营和发展目标及公司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经理人员,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经理人员的责任、经理人员的职权及分工、总

第四条 经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 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 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 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 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经理人员的职责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 拟定由其聘任的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
(九)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 签发日常经营管理的有关文件,根据董事长授权,签署公司对外有关文件、合同、协议等;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文件的权限执行,超出总经理决策权限的,须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七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合同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三章 经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八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经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

(七)被北京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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