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6
证券代码:834062 证券简称:科润智控 公告编号:2025-092
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1 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的程序及审批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本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本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进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本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必须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必须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主营业务发展的要求;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对外投资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应过户手续。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划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两大类:
(一)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二)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在一年内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1、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2、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3、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超过的 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九条 公司未达本制度规定的需要提交董事会、股东会涉及的对外投资事项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十条 公司进行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制度的规定;但已经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发生股权交易,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该股权所对应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前述股权交易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本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