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834058 证券简称:华洋赛车 公告编号:2025-068
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1: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维护投资者利益,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任何其他单位(包括控股子公司)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具体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
和。本制度所称的“总资产”、“净资产”以公司合并报表为统计口径。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原则,依法有权拒绝强令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 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七条 公司依法对担保事务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批准,公司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第八条 公司董事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对象
第十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公司所属子公司。
第十一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非法人单位、个人提供担保。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十三条 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批。须经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五)对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会审议对外担保议案(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担保金额,应当包括本次担保金额以及审议本次担保前十二个月内尚未终止的担保合同所载明的金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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