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834058 证券简称:华洋赛车 公告编号:2025-086
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9: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子、分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但不限于其他方式)。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等。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
(一)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
(二)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第九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
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八条 公司与本制度第七条第(二)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九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第七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二章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第十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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