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834058 证券简称:华洋赛车 公告编号:2025-088
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31:修订《累积投票制度》。议案表决结果:8 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制度,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下列情况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上市公司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应执行以下原则:
(一)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
(二)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可以集中行使表决权,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某一位或某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将其拥有的表决权分别投给全部董事候选人;
(三)每位股东所投票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股东会拟选董事人数;
(四)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应分开进行。具体操作如下:
(一)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出席股东投票时,必须在选票中注明其所持公司的股份总数,并在其选举的董事后标明其投向该董事的投票权数。
(四)出席股东投票时,其所投出的投票权数不得超过其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数,其所投出的投票权数等于或小于其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数时,该选票有效。
第五条 董事的当选原则:
(一)董事候选人以得票多少的顺序来确认是否被选举成为董事。但每位当选董事的得票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如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候选人得票总数相等,且得票总数在董事候选人中为最少,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董事人数超过该次股东会应选出董事人数的,股东会应就上述得票总数相等的董事候选人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再次选举,直至选出该次股东会应当选人数的董事;
实行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如需网络投票,按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网络投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轮表决不适用网络投票。
(三)经再次选举仍不能选出的,应重新启动选举董事的程序,由此导致公司董事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与本次缺额人数相等的原董事(自最后递交辞职报告或最后被撤换的董事倒数起算人数)的辞职报告或者撤换议案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后方能生效,即不得因累积投票制而导致公司董事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如果在股东会上当选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应选人数二分之一时,此次选举失败,原董事会继续履行职责,并尽快组织实施下一轮选举程序。如果当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人数的二分之一但不足应选人数时,则新一届董事会成立,新董事会可就所缺名额再次进行选举或重新启动提名、资格审核、选举等程序;
第六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予以特别说明。
第七条 在股东会选举董事前,应向股东发放或公布由公司制定的本制度。
第八条 股东会会议召集人必须制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该选票应当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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