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834058 证券简称:华洋赛车 公告编号:2025-071
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4:修订《内部审计制度》。议案表决结果:8 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升公司运营效
率及经济效益,促使公司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
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
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有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
控制的所有关联企业(以下简称“子公司”)及分支机构。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
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以下简称“内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内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
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八条 内审部设负责人配置不得少于一名内部审计专员(以下简称“审计
人员”)作为内审部负责人,其应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
工作背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审计人员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进行审核。
第九条 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保持独立性,坚持客观公正、实事
求是、廉洁奉公的原则。
第十条 审计人员若与被审计单位、个人有关联关系或可能影响审计结果客
观、公正的其他关系,该审计人员应予回避。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按内部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内部审计事项予以保密,未
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议内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向董事会报告,内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四)协调内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 内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部门、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部门、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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