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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9 17:46:42 股吧网页版
华洋赛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834058 证券简称:华洋赛车 公告编号:2025-060
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3: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7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机构和人员在处理涉及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投资者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行为或事件的信息披露、保密等事务时适用本制度。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三条 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对公司在北交所上市的股票的信息披露、暂停及恢复转让、终止及重新上市以及公司并购重组等事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交所的有关规定和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在北交所指定网站或其他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发布信息。

第五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前述重大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符合第二章至第三章规定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认为需要披露的信息。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公司董秘办为公司信息披露管理部门,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公司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及时公告,同时向北交所报备。公司应在三个月内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

董事、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对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工作。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严格执行《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制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的制度进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并防止财务信息的泄漏。

第八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审计部门并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相关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并定期向董事长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的监督情况。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上市时向北交所报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职业经历及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化,公司应当自相关决议通过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将最新资料向北交所报备。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上市时签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

新任董事应当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1个月内,签署上述承诺书并报备。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1个月内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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