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834058 证券简称:华洋赛车 公告编号:2025-085
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8: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地运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由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资格的公司。具体包括:
(一)公司一方拥有或控制,通过独资成立或全资收购设立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50%以上(不含50%)或派出董事占其董事会绝大多数席位(控制其董事会)的子公司;
(三)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份低于50%,但通过协议控股或相对控股而能够实施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不实际控制的参股公司,根据公司与合作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以及参股公司《公司章程》等约定履行相关权利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上市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五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的权利,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六条 子公司在公司经营目标和战略规划的框架下,根据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行使经营和管理权,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对子公司的经营目标和计划行使监督和考核权,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涉及公司决议、内控制度及业务流程的规定,子公司应严格遵照执行。子公司可以根据自身行业、区域等实际情况,制定人事薪酬、绩效考核、财务行政等经营管理制度并经子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通过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生效。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统一管理子公司事务,公司其他相关部门予以协办。
第二章 子公司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和职责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决定或提名公司派驻子公司董事、监事(如有)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公司派驻子公司人员超过2人的,应组成派驻组,并指定1人担任组长,由组
长统筹相关管理决策事务。
第九条 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经提交子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下同)、股东会审议后,按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产生。
第十条 各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的人事变动、薪酬制度应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一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应谨慎、认真、依法行使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权力,履行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义务和责任,保证子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二)协调公司与子公司的相关工作,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三)切实维护公司及子公司的利益,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事项;
(四)列入子公司董事会(或子公司执行董事办公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公司总经理沟通,由总经理按规定程序提请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五)母公司的派出人员参与子公司董事会表决(或作出子公司执行董事决定)、监事会表决(或……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