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5
第三章 股份......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10
第五章 董事会......28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46
第七章 监事会......48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52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57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59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62
第十二章 附则......6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110075909011XD。
第三条 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审核通过,于2023年7月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00万股,于2023年8月10日在北交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Zhejiang Kayo Motor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丽都路68号;邮政编码:3214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087,050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本公司称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诚信、高效、创新、共赢。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非公路休闲车零配件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助动车制造;自行车制造;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娱乐船和运动船制造;娱乐船和运动船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润滑油销售;广告发布;体育赛事策划;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组织体育表演活动;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游乐园服务;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销售;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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