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9
证券代码:834033 证券简称:康普化学 公告编号:2025-056
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2.08《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并应遵循平等、自愿、等
价、有偿原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客观标准判断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是否损
害股东权益,应尊重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必要时聘请专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审计,或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第二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方
第四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关联交易是指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
司与本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五)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六)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八)有关规定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本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是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本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
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者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本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上述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一)因与本公司或其关联方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第六条或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六条或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九条 公司应参照上述标准确定公司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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