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9
证券代码:834033 证券简称:康普化学 公告编号:2025-050
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 2 名,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董事 1名,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方式民主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董事会制定《独立董事制度》,具体规定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职责及履职程序。独立董事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批准。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公司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召集并主持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并主持。
历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并主持。
第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四) 依法履行对重要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的股东职权,包括但不限于向其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推荐或更换董事、监事人选,并对以上人员进行考核和奖惩,决定其薪酬;
(十五) 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企业文化建设方案,并对其实施进行监控;
(十六) 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财务控制、内部审计、法律风险控制,并实施监控;
(十七) 审议批准(在上一年年度报告披露之前)对本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以及实际执行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达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1.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 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2%以上,且
金额超过 300 万元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按照北交所相关规则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的,可以免予按照本条的规定审议;
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过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