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9
证券代码:834033 证券简称:康普化学 公告编号:2025-071
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2.23《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以下简称“《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3 号——股
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
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交易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
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权益分派导
致的变动除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书面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在获悉当日报送股东持股变动情况信息,包括姓名、职务、变动日期、变动股数、变动均价、变动原因等。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
本公司股份的数据,统一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者期间内委托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职务信息、证券账户、持股情况等):
(一)新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上市前;
(二)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相关决议通过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五)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
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时,不主动通知公司、拒不申报、瞒报或者披露等情形的,由此引发的责任均由相关当事人承担。
公司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还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等义务。
第七条 公司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集中
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内容应包括:
(一)减持股份来源、数量、比例,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及原因等安排;
(二)相关主体已披露的公开承诺情况,本次减持事项是否与承诺内容一致,以及是否存在违反承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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