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1
证券代码:834021 证券简称:流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0
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召开了第四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议案之 子议案《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议案,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实施。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的财务安全,加强公司银行 信用和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北京流金岁月传媒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控股子
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及各子公司相
互之间、公司及子公司为第三方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及其他方式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等。
第四条 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
担保。子公司确实因业务需要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由子公司进行审查并提出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必须明确表明核查意见,并经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报告报公司总经理核准后,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同意,出具相关会议决议。与此相关的核准文件应抄送公司相关部门,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存续期间,子公司协助公司相关部门行使担保事项日常管理职责。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
第五条 公司作出的任何担保行为,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会议审议。
股东会、董事会必须严格依照上述权限审议对外担保事项,不得越权审批,不得擅自授权公司其他无权部门或个人审批对外担保事项。
第六条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除应当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外,还必
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独立董事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异常,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和全体股东报告。
公司发生下列对外担保行为时,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本条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前款第(四)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七条 公司或子公司向第三方提供担保时,被担保方必须向公司或子公
司提供反担保,或公司、子公司对被担保方享有不低于被担保债权金额的合法的债权。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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