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1
证券代码:834021 证券简称:流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6
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议案之子议案《修订<董事会制度>并更名 为<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证科学决策,确保董事会认真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工 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北京流金岁月传 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 1 人,独立董
事 3 人。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
计专业人士。董事长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须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的参会人员
为公司全体董事。公司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必要时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条 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不能召集、主持董事
会会议或不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
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的日常事务,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履行义务。
第二章董事会会议制度
第六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或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足够的决策材料。2 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完整或者论证不充分的,可以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采纳,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独立董事认为必要时;
(五)总经理提议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四)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以专人送达、邮寄、传真、
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通知时限为:临时董事会会议召开前 3 日;董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足够的决策材料。公司应当及时向独立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会议通知期限提供相关会议资料,并为独立董事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的,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会议期限;
(四)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五)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六)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七)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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