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0
证券简称:优机股份 证券代码:833943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市高新区(西区)天虹路 3 号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保荐机构暨主承销商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声明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定向发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定向发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对本公司发行证券申请予以注册,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对该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3
第二节 释义......5
第三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7
第四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34
第五节 主要财务数据......63
第六节 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的情况......71
第七节 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72
第八节 本次发行相关协议的内容摘要......78
第九节 中介机构信息......80
第十节 有关声明......82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88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章节。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2、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可转债将在取得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用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对象。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相同价格、相同利率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3、本次发行可转债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具体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4、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按面值发行。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总额不超过 12,000.00 万元(含本数),拟发行数量不超过 120 万张(含本数)。
6、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具体票面利率确定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7、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阀门智能柔性生产线及配套设施技术改造 7,060.15 7,000.00
项目
2 高端铸造及加工改扩建项目 5,074.27 5,000.00
合计 12,134.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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