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833914 证券简称:远航精密 公告编号:2025-143
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 年 7 月 18 日,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签署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李慈强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签
署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3 年 7 月 20 日至 2023 年 7 月 29 日,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
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79)和《监事会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78)。
(三)2023 年 8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签署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了《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94)。
(四)2023 年 8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五)2024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六)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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