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4
证券代码:833914 证券简称:远航精密 公告编号:2025-109
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行为,降低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收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实施新产品战
略,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它包括投资新建全资企业、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
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
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
第四条 各项对外投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无权批准对外投资。如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应先将方案及相关材料上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第二章 投资决策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
(一)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2)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超过
5,000万元;
(3)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
(4)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
且超过750万元;
(5)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75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超过
(3)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4)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
且超过150万元;
(5)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总经理审议对外投资的权限:
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审批决定。
第六条 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
及费用等。
第七条 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
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第八条 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对外投资事项以前,公司应向全体董事或股
东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便其作出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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