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4
证券代码:833914 证券简称:远航精密 公告编号:2025-097
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中的作用,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以下简称“1号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本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依法履职。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依法履行董事义务,充分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和董
事会议题内容。独立董事应当按年度向股东会报告工作。公司股东间或者董事间发生冲突、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独立董事应当主动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不得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
略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董事会负责制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明确专门委员会的人员构成、任期、职责范围、议事规则、档案保存等相关事项。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
事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
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和结构应当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应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行使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为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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