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4
证券代码:833914 证券简称:远航精密 公告编号:2025-118
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4:《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充分发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独立性、有效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 2 名,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会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补选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和结构应当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履
行职责。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的履职能力。
审计委员会应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或者本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有权提出解任的建议。
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行为,已经或者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三)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其实施情况,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负责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建议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人选;
(七)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八)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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