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4
证券代码:833914 证券简称:远航精密 公告编号:2025-124
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30:《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表
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股东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公司
及公司所属分、子公司(下称“所属单位”)进行审计检查和评价,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
第四条 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的经营活动、管理工作、财务收支及核算,依据本制度接受审计检查和审计监督。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向内部审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遵守相关职业规范,
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并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接受内部审计的监督监察,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审计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
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审计工作,并向审计
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时,内部审计机构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条 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
力,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对其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
秘密及公司规定的保密事项,负有保密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审计人员与办理审计事项或与被审计单
位(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事先申明,不得参与该项审计工作。
第三章 审计工作职责和审计形式
第十三条 审计部应根据公司各阶段工作重点,组织安排审计工作。审计部
的职能是:
(一)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公司审计制度,并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制定公司审计工作程序;
(三)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要求,制定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四)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提交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五)审计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营活动的真实性、合规性;
(六)审计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
(七)审计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经营管理、效益情况;
(八)对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发生的重大投资、担保等专项事项进行审计;
(九)对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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