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6
证券代码:833873 证券简称:中设咨询 公告编号:2025-100
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
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已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设工程咨询(重 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是董
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提名一名独立
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不符合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提名委员
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
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在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之前,原委员仍按该工作细则履行相关职权。
第九条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
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具有下列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五)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可以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
作情况进行必要的跟踪了解,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应积极予以配合,及时向提名委员会提供为其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信息。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
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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