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6
证券代码:833873 证券简称:中设咨询 公告编号:2025-102
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
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已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 益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或“委员会”)是董
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企业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
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
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在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之前,原委员仍按该工作细则履行相关职权。
第九条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
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主要包括: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估,并对检查、评估结果提出书面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采用不定期方式召开战略委员
会全体会议。会议的召开应提前三天由召集人负责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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